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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2012〕40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各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2年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暑假学校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2012年暑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将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中小学校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示家长负起暑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高等学校要对离校返乡特别是准备外出旅游、社会实践、探亲访友的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提示。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校门、楼门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加强校内外来人口、地下空间管理,保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对学生公寓、职工宿舍、食堂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等防火部位的管理。做好夏季用电“迎峰度夏”和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科学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校内安全生产,特别是监督暑假期间校舍新建、改造等项目的安全施工,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堂的各项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加强暑假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需要利用中小学校舍举办夏令营等活动时,必须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晨、午检,出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三)做好防汛安全等工作。各区县教委要加强汛期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汛情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及时,不得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完善隐患台账和防汛应急预案。各区县、各学校组织暑期活动要尽量避免到地震、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易发区,若必须组织,要密切关注相关预报信息,遇有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天气,要立即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及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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