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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对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贷款原则上应实行基准利率;担保机构按照0.8%-1.2%的年费率收取保费,对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担保机构按照年费率0.8% 优惠费率收取保费。
  七、担保额度
  为单个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属于上述第六条所列举的民生类项目和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八、风险承担
  按照现行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规定,担保机构对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贷款本金提供85%的信用担保,银行承担15%的风险责任。
  担保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所发生担保代偿损失,原则上参照目前本市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对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属于上述第六条所列举的民生类项目,其担保代偿损失由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九、操作主体
  试点阶段,本方案所涉及的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暂定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试点专业担保机构。

  附件1:政府采购融资担保申请表
  附件2:政府采购融资担保申请材料一览表

  附件1: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申请表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申请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银行:

 

申请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机构:

 

企业性质:

 

 

产业类型:

 

注册资金:

 

工商登记号:

 

登记日期:

 

最近年检日期:

税务登记号:

 

登记日期:

 

最近年检日期: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号:

 

 

 

 

 

 

 

 

 

申请企业财务状况

时间:

 

    年  月

    年  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本次政府采购中标情况

项目名称:

 

 

采购人:

 

中标时间:

 

中标金额:

 

 

履约期限:

 

采购合同号:

付款方式:

 

 

唯一收款账户:

 

 

 

 

 

 

 

 

 

以往政府采购中标情况

中标项目

采购人

中标时间

中标金额

合同编号

履约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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