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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法制建设先进人物暨事迹宣展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法制建设先进人物暨事迹宣展活动的通知
(川法建办〔2009〕26号)


各市州法建办、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和四川省“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表彰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四川而甘于奉献,在法制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在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制建设先进人物及事迹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本次宣展活动由省法建办主办,省法制宣传协会、四川在线承办。活动设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活动办公室。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宣传展示人物、事迹的评议审查;活动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法制宣传协会,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正式启动,12月30日结束
  三、活动步骤:
  1、人选推报。由各市州法建办、省级相关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的法制建设人物及事迹,审查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
  2、复核审查。活动办公室对推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行业推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复审。
  3、网上公示。组委会将审查通过的候选对象及事迹在四川在线(http://www.scol.com.cn)和四川普法网上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4、互动宣传。组委会依托新闻媒体、活动专题网站(http://fj2009.scol.com.cn),通过公众评议、民意调查、互动访谈、新闻报道等形式,对典型人物及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5、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对通过了公示、公众评议及民意调查的“先进个人”进行评审,产生30名“四川省法制建设优秀人物”和10名“四川省法制建设杰出人物”。
  6、表彰。省法建办发文表彰获选的优秀人物、杰出人物,并颁发证书;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杰出人物”事迹,通过他们的事迹展现和宣传“五五”普法成就和在促进社会和谐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杰出人物”,将在新闻媒体和四川在线、四川普法网和《四川法制建设》刊物上进行宣传,并给与奖励。
  四、推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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