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产业布局,依托产业园区载体,形成适合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配套产业相关的中小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发展的产业环境。进一步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引导园区重点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内及周边的空间资源,进一步挖掘并落实产业发展空间,形成大型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对产业基地内新引进的相关企业,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厂房给予一定的地价、房价或租金补贴。
4.积极争取和推动国家级、市级重点项目落户徐汇,搭建各类产业转化平台。对经立项确认的国家、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结合各领域相关企业的具体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和推动国家、上海市自主创新重大项目落户徐汇。
5.对纳入国家、上海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研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市、区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由市、区政府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发电新产品示范应用等项目给予补贴支持。对认定的新能源企业,参照徐汇区导向性科技类产业新材料企业的政策给予支持。
6.加大对园区载体的建设及运行扶持力度。对符合产业规划布局且入驻园区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鼓励园区给予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
7.鼓励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各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对于获得国家、上海市级科技及其它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8.对经认定的企业,由区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贷款担保,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并参照导向性企业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9.对相关领域的国内首台(套)产品,经验收认定后,给予区级匹配奖励。对于首台(套)产品的第一年的宣传、推介和参展给予费用补贴。对新能源、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经专家评审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给予一定资助。
10.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厂房给予一定的地价、房价或租金补贴。
11.引进市级行业协会及相关产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论坛、会展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12.在构建技术转移体系和产业化应用的过程中,实现人才储备、人才流动和人才升级。对需要引进的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型人才,可在申办户籍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安家费用等方面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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