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分解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0〕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区政府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任务分解给你们,请牵头责任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负责,有序推进。
2010年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中属于区政府确定的实事项目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联络员,并在2月25日之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要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之前,将工作进度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民生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专项督查汇总后向区政府汇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0年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
一、着力改善居住质量
(一)稳步实施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
1.建立旧区改造专项资金,试点“二次征询”制度,加快启动成片二级以下旧里和城中村动迁以及历史风貌区零星地块改造,抓紧一批旧改基地收尾工作,全年完成居民动迁4000户。
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
2.
完成旧住房综合改造82万平方米,其中,平改坡综合改造80万平方米,综合整治2万平方米;旧住房家庭卫生设施改造1500户;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75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启动成套改造12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交通委、各街道(镇)
(二)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1.建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实施锦江、百联等地块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9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严格按程序做好经济适用房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3.健全房源筹措和管理机制,继续做好扩大廉租房受益面及廉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全年共计划安排资金1.27亿元。其中,廉租房租金配租2600万元,廉租房实物配租1.01亿元。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
4.探索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租赁模式,以人才公寓为重点,实施公共租赁房试点,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等新进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