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的《关于试行区域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0]17号)
各街道、华泾镇:
区档案局《关于试行区域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试行区域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工作关于建立覆盖人民群众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步伐,实现档案信息服务向社区延伸,进一步方便区域市民查档,实现老百姓在社区就近查档、当场出证的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利用方式,现就试行区域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通知如下。
一、定义
区域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是指在现有条件下,区档案馆与各街道、华泾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建立协同服务平台。以查档利用者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前台,受理查档申请;以区档案馆为后台,调阅可向查档利用者公开的案卷;区档案馆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双方协同出证。保存在区档案馆的档案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地查阅,当场获取证明。
二、服务范围
区域民生档案远程利用首批服务包括:婚姻档案、计划生育档案、知青及知青子女档案查阅利用。
三、部门职责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设立档案服务项目,纳入一门式管理;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培训,接待查档利用者,指导办理查档申请手续。
区档案馆根据查档利用者提出的具体需求,远程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发送档案证明材料,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待人员解答咨询。
四、日常管理
区档案馆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共同建立联合机制开展日常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区档案馆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配备专用档案证明章,定期对窗口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业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