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徐汇区旅游咨询服务窗口、旅游标准化网站以及专业公司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游客满意度跟踪调查。
(三)评估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
1.做好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在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迎接国家旅游局组织旅游标准化专家对本区进行中期评估,接受上级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2.开展试点创建自查。试点期满前3个月,按照《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对实施旅游标准的实效进行自评,自查达到合格要求后,向国家旅游局提出正式评估申请。
(四)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
1.试点工作期满,制定迎检验收方案。在巩固、发展试点创建工作成果的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组织旅游标准化专家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评估。
2.各有关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寻找差距,及时整改,持续完善,不断提高旅游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试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试点创建工作机构
1.建立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府办、区旅游局和区质量技监局为副组长单位,相关委、办、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
2.建立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工作指导。
3.区府办会同区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市旅游局法规处组成检查督导组,定期督导检查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制定《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的奖励办法》(徐府发〔2010〕14号),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三)明确创建任务要求
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标准建立,完善城区旅游服务功能,提升城区旅游形象和地位,确保本区旅游标准化试点通过评估,创建成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