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旅游停车场的布局和设置;完善景区(点)的旅游交通引导标志设置和城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区公安分局:负责旅游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旅游场所的公共卫生管理。
区文化局:负责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的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旅游娱乐场所执行旅游接待服务标准。
区体育局:负责指导体育场馆执行旅游接待服务标准。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园A级景区创建工作;指导旅游场所公共厕所执行旅游接待服务标准;加强市容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区民宗办:负责宗教场所在旅游接待服务中的标准化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旅游投诉的快速处置,提高游客满意度。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检查,营造诚信的旅游环境。
五、工作步骤
标准化试点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
1.建立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基础性调查研究,完成《徐汇区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规划》的编制。
3.召开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启动大会;建立并开通旅游标准化网站;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试点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
1.完善徐汇区旅游标准化体系。全面提高现有标准的实施力度,引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标准。通过完善相关标准,提高住宿业、旅行社、景区(点)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行业整体品质。
2.完成《低碳旅游企业技术要求与服务规范》、《经济型连锁酒店服务质量与规范》、《国际交换家庭服务质量与规范》、《会展旅游服务标准》和《银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5项规范或标准的制定。挑选10家企业作为试点,参与新标准的制定。
3.加强标准化工作宣传。借助报纸刊物、旅游标准化网站、大型活动和重点区域户外电子屏幕等渠道,宣传徐汇区全国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