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重点生产领域源头治理力度。
区公安、工商、质检、文化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源头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铲除盗版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包装产品制作源头。质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二)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
区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区文化执法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重点清查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等部位,加大对节假日、夜晚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打击力度,在本市公路道口、打包托运站以及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做好对侵权盗版制品的查堵工作。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区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加强“两法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区公安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