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单位要按照附表样式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一事一表,表格可自行复印),按时报区府办督查科。
(六)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5日。
附件: 2012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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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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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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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单选)
| 实事项目
(当年立项、当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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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项目
(计划起动时间、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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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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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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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为规范管理,各单位在申报2012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民生项目时均须填写此表,一事一表,可自行复印。
2.初选项目由主办单位申报,如项目实施时需协办单位配合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后申报。
3.主办单位自行安排经费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如需区财政支付的,应作出预算计划,经请示同意后再申报。
4.此表填妥后,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区府办督查科(区级机关办公大楼1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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