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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小组制订的《关于继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三)加大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确保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每年增幅高于区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四)落实文化建设协同理财资金。对于创建规划中涉及的相关项目,如: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数字电影、信息化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两级财政必须按要求将协同理财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五)成立“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确保每年2000万元用于区域文化建设与发展。

  (六)建立创建经费管理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中央、市级创建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及经费预算方案,每半年向创建工作小组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

  三、建立工作自查机制

  (一)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区创建工作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文广局和国家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创建办将邀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学者担纲示范区创建工作专家,就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课题研究等,进行专家咨询和研讨论证。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加强工作联系,各街道(镇)应确定一位联络员,原则上由各街道(镇)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沟通、落实各项创建事宜。

  (二)及时将本地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等信息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原则上1个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结合自查情况报送一次深度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制《徐汇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报》,向国家文化部、市文广局汇报创建进展情况。

  (三)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会议,沟通有关情况,贯彻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部署创建工作具体事宜。

  五、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壮大文化人才队伍。突出高层次公共文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高层次文化人才的服务政策,帮助高层次文化人才丰富阅历、创新思维,提高能力,鼓励采取聘任制、签约制、项目合作制、兼职等形式,吸引公共文化方面的优秀人才。建立行业专家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抓好现有文化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和人才激励保障。加强街镇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专职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资质认证办法。大力发展文化自愿者、文化社工队伍,将优秀的文化社工列入文化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招录纳入徐汇区社会工作者事业编制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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