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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徐汇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积极做好试点工作的探索。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鼓励本区有条件的街道、镇开展居委会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和退休党员干部、高校毕业生等“一老一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居委会属地选举的试点,进一步弘扬居委会成员志愿奉献的团队文化,同时拓宽居委会选人用人渠道。

  (二)精心组织,稳妥做好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充分利用社区实有人口的信息系统,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稳定居住地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2、依法规范候选人提名。各街道、镇应当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合提名产生。本次换届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介绍治居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认真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每位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投票。要坚决制止各类违法操纵选举和贿选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区、街道(镇)、居委三级信访接待和受理机制,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对严重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依法予以妥善处置。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及时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各街道、镇要负责组织居委会新老班子的交接,帮助督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上届居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各街道、镇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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