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徐汇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2〕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徐汇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徐汇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本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将开展全市同步的第十次换届选举。为确保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十六次、十七次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2011年市社区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优化队伍结构,扩大群众参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具有徐汇特色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委和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换届选举的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要严肃换届纪律,坚持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稳中求进。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扩大居委会直选、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方向的,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做到稳中求进。
(三)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发展。换届选举工作要围绕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既要重视此次选举结果,更要重视选举后的居委会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巩固基层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