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国家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川商合〔2012〕1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中心支局;省级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要求,四川省商务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将于今年6月1日-7月31日期间开展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联合年检对象、流程、申报材料等请参照《四川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操作指南》。请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参加的2012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附件:1、《四川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操作指南》
2、2011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四川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局四川省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四川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操作指南
一、年检时间和对象
(一)年检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1日
(二)凡年检年度以前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以新设、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如2012年的年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所有境外企业。
二、报送材料
(一)报外汇管理部门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同一境内投资主体的多家境外企业应分别报送上述材料)及境外投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协调直接投资调查(CDIS)问卷》(现场领取、填写)。
(二)报商务主管部门的材料
1、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如一家境内投资主体有多家境外企业,合并撰写运行情况报告);
2、经外汇管理局审核评分并盖章的《年检报告书》。
●《年检报告书》的准备:登陆四川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ccom.gov.cn/xxfb/page/wjw/wjw-1.htm)“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两部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下载附表,填写并统一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全套)一式两份。各境内投资主体根据境外企业情况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
3、境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三、年检流程:
1、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投资主体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年检报告书》的报表四“外汇部门评价栏”中对年检企业进行评分并盖章后,将《年检报告书》退交企业,企业转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012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信息表调整为:《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及《境外投资企业外汇情况表》,各境内投资主体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述信息。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投资主体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年检报告书》的报表四“商务部门评价栏”中对年检企业进行评分。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两部门的评分得出总分并确定年检等级,在报表四上签注等级,同时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将报表四交由投资主体持有作为已通过年检的凭证。
附件2:2011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表一 境内投资者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境内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 营业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年末境内从业人数(人) | 年末境外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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