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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服务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卫生、人社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防范医院运行风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照《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青政发[2003]92号)规定,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三、保障措施
  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完善诊疗服务体系,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的一项创新举措,顺民心、合民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及时督导检查,切实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为这项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有力政策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请以各区、市为单位,指定专人及时填报工作信息(附件),每月20日前将本区、市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或金宏网报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处。
  附件:全市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徐大韬;联系电话:0532-85912533;电子邮箱:yizheng1803@126.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全省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开展医疗机构

医院级别

启动科室

启动时间

本月新增住院病人数

本月享受此模式病人数

本月享受此模式病人数/本月新住院病人数

本月垫付住院费用金额

上月新农合结算资金(万元)

累计享受此模式病人数

累计垫付住院费用金额 (万元)

住院病人数较上月变化

恶意拖欠住院费用例数/金额  (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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