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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服务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服务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并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卫医〔2012〕2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医院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利民惠民原则。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措施,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规划,由点到面,分层次稳步推进。
  4.坚持开拓创新原则。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诊疗服务方式改革。
  (三)任务目标。
  2012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住院病人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同时继续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一卡通”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个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规范就诊流程,确保该项便民惠民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通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守门员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
  (二)界定服务对象。
  1.以下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费享受医保统筹支付待遇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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