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医疗机构,驻青、厂企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深化护理服务内涵,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2012年山东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我局制定了《2012年青岛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2012年青岛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改工作会议、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在总结2011年我市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改有关要求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2012年山东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
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2012年,全市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9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所有二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70%以上的病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率先垂范,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