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2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市政协委员等提出的提案交给你们办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鄂政办发〔2006〕6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认真做好今后各年度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交办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相关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承办机构,选派专人承办日常工作。要在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网络一览表》(附件5)填写完整后报送到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及时清兑,认真研读。若交办的人民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的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于交办会后10日内将建议或提案连同《交办回执单》(附件4)一并回馈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或市政协提案委,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承办部门的建议。经与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同意后作退回处理。
二、真诚征求意见,提高落实效率
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和提案人见面工作,确保100%见面率。要密切同代表和提案人的联系,每件建议提案在办理工作中,都应同建议提案的主要提出人或领衔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党派、团体的集体提案,承办部门应尽量委派负责人与之见面,以示重视。通过见面,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增强办理效果,切实提高满意率和落实率。
办理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请代表、提案人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充分说明缘由基础上,给予坦诚、详细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