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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周期为2012年至2014年,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结合卫生系统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一手抓硬环境建设,一手抓软环境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创建活动由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和各市延伸,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全面提升卫生行业人员的道德修养、文明素质,努力形成高尚的道德风气、良好的医疗秩序、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以加强道德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广覆盖、多层面、立体化的道德素质教育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文明赢得尊重”为主题,深入实施“四心”工程,加强“四德”建设,大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文化熏陶、舆论引导、法规制约多措并举,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崇德尚善的社会心态,总结、培育和弘扬青岛城市精神,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在全市卫生系统有序推进“道德讲堂”建设,通过经典养心、美德洗心、座谈交心、美育静心、辅导护心、践行修心等经常性道德活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自省、自警、自觉、自励。坚持推行“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组织开展扶弱、济贫、助残、帮困、爱老等各类医疗救助和道德实践活动,深化拓展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感动青岛”十佳人物、卫生窗口“十大笑脸”、“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不断推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的引导作用,营造“文明赢得尊重”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军警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创建体制机制,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着力在巩固提升、延伸辐射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思想内涵和教育功能,促进干部职工素质的全面提升。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参与“我们的节日”等主题系列活动,全面推进文化精品、文化品牌和文化队伍建设,加快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完善文体和科普设施,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人文素养,形成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二)以推进创建常态化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高效、全面覆盖的创城管理体系。把日常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每个环节,着眼于工作细节,将解决重点问题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机制。将创建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卫生系统各单位常态化工作目标,加强日常推进和督查落实力度,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日常测评和督查工作机制,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卫生系统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广泛开展窗口服务达标创优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坚持完善每日检查、每周巡查、公开曝光和定期考核制度,不断巩固和提升卫生窗口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开展“四个一批”创建活动,深化乡村文明创建。积极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重点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重点工程建设者、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市口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社会课堂”、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校外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医疗机构的整治和监管,大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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