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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民族医特色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内容:中央财政安排8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诊疗仪器设备的配备(选配清单见附件一)。更新开展蒙医医医疗特色服务的诊疗仪器设备,确保特色诊疗的疗效和安全性,并可依据这些诊疗设备开展蒙医医疗特色技术的培训。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以便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的演示和学习;

  2.蒙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能力建设(设备选配清单见附件二)。搭建蒙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平台(设备选配清单见附件二);确定30位专业技术人员固定从事蒙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工作,每人在年底前至少指导旗县级以下蒙医中医医院开展蒙医特色诊疗技术工作50次,每次不低于2小时。通过业务指导提升旗县级以下蒙医特色服务人才的临床诊疗能力和适宜技术应用能力,在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形成一支特色优势明显的蒙医临床服务团队;

  3.蒙医特色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在国际蒙医医院建设蒙医特色诊断室、检查室、评价室、宣教室、候诊区以及蒙医特色病房。筛选5个特色诊疗技术制定特色诊疗规范,并形成技术规范文本及多媒体课件;对至少12个优势病种的临床诊断治疗方进行梳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同时制定3个优势病种的临床路径;对名蒙医临床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并传承。

  通过蒙医特色医疗服务中心的建设,为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的蒙医特色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帮助基层蒙医中医医院提高蒙医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规范、安全、有疗、价廉的蒙医特色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

  2.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3.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每个省级民族医特色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补助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提升省级民族医医院特色医疗服务能力。其中,特色诊疗设备的配备资金390万元;临床诊疗方案及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资金40万元;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能力建设资金30万元,用于30位推广蒙医诊疗特色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指导推广工作,每人每次200元;民族医特色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资金140万元,用于建设蒙医特色诊断室、检查室、评价室、宣教室、候诊区以及蒙医特色病房;特色医疗诊疗规范及名老民族医经验传承资金200万元,用于蒙医特色技术和优势病种筛选、临床路径的制定以及老蒙医经验的挖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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