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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授予赛罕区等3个旗市区自治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授予赛罕区等3个旗市区自治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690号 )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2012年5月9~19日,卫生厅组织自治区考核专家组,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和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申报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旗(市、区)创建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组综合评定,3个旗(市、区)均达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授予上述3个旗(市、区)为“自治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

  自治区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限期改进,超出改进期限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自治区示范区称号。希望3个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要积极发挥示范效应,认真总结经验和工作成果,注重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长效发展机制,建立并保持长效性的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更多部门参与,全面提高示范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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