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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盟市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盟市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676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内卫发〔2011〕42号)和《关于下发盟市旗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首批自治区级采购设备明细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241号)要求,自治区级招标采购的大多数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为加快中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为不影响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对各盟市蒙中医药的经费投入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对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在“十二五”期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工作程序,请尽快支付剩余款项(金额见附件)。

  各盟市卫生局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应付款项拨付到如下账号: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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