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667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民族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民族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伊乐泰、孙淑艳
联系电话:0471-6945007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
为继承整理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蒙中医临床人才和蒙中药技术人才,继承发展蒙中医药学术,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一、项目目标
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蒙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蒙中医临床和蒙中药技术骨干。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项目遴选13名从事蒙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蒙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2名专业对口、年龄45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蒙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蒙中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同时,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申请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师承)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