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扩大开放水平,促进商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市政府继续对各地实行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现将2012年全市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紧扣商务科学发展主题,大力实施开放先导和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加快调整出口结构,加大出口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扩大消费需求,保持市场繁荣稳定。努力完成指导性责任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咸宁经济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咸宁市2012年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咸宁市2012年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 外贸出口
(同比增长)
| 实际利用
外资目标值
(万美元)
| 社会消费
品零售总额
(同比增长)
|
合 计
| 15%
| 20360
(同比增长 15%)
| 18%
|
市 直
| 15%
|
|
|
咸安区
| 15%
| 860
| 18%
|
嘉鱼县
| 15%
| 650
| 18%
|
赤壁市
| 15%
| 12500
| 18%
|
通城县
| 15%
| 650
| 18%
|
崇阳县
| 15%
| 650
| 18%
|
通山县
| 15%
| 750
| 18%
|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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