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按照国务院第180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济民 副市长
副组长:胡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卫平 市商务局局长
李志宏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孙立诚 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潘盛礼 市法院副院长
李学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道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红梅 市经信委副主任
肖传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柯昌监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青山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 冰 市文体新局副局长
梁春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
袁忧民 市国资委副主任
姜昌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邱 鹰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付师张 市广电局副局长
徐庆新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