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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相关职能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职能

   考核评分细则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分值

   扣分细则

   得分值

   共性部分

   个性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100 分

   ①未建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的,扣 1.5分;未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扣 1分;没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的,扣 1分;机构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 1分;无专项工作经费的,扣 1分;人员调整后,未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的,扣 1.5分。

   ②未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扣 1.5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未召开的,扣 1分; 无年度工作计划的,扣 0.5分;未建立工作责任制的,扣 0.5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的,扣 0.5分;未建立报告制度的,扣 0.5分。

   ③未建立来信来访、举报登记制度的,扣 0.5分,未确定专人负责的,扣 0.5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 0.2分。

   违反政策规定提供土地的,每户扣 5分。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依法巡查和处置由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行为。

   100 分

   违反政策规定变相处置的,每户扣 5分。

 

   水务部门

   负责依法巡查和处置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100 分

   占用河道、堤防违建,巡控不力或变相处置的,每户扣 2分;填埋河床、湖泊等水利设施违建,不能及时处置制止的,每处扣 10分。

 

   林业部门

   负责依法巡查和处置毁林占地建造的违法行为

   100 分

   违建单位或个人侵占山体既不前往制止,也未责令其恢复山体原状的,每处扣 5分;林业部门违反政策规定变相处置毁林占地事件的,每处扣 10分。

 

   房产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

   100 分

   对鉴定的房屋擅自提高危房等级的,或对房屋附属部分办理危房鉴定的,或为违建户补办危房鉴定的,每户扣 5分。对上述行为不能及时查处改正的,加扣 5分。

 

   园林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100 分

   履责不及时,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扣 2分;包庇纵容违建的,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扣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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