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内容分解
| 分值
| 扣分细则
| 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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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拆除
| 负责组织、协调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善后工作。
| 40
| 未及时组织拆除,出现一起扣 1分;市、区控违办重点督办或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举报上访后仍未及时拆除的,每起加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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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原貌的,出现一次扣 0.5分;问责后仍未清理现场并恢复原貌的,每起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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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现场组织不力或善后处置不当导致缠访的(同一事件上访二次以上),其中到市政府或市“控违办”的,每起扣 2分、到区政府或市直部门的,每起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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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案卷未及时整理归档的,出现一次扣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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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和维稳工作
| 1 、在组织强制拆除过程中严格按咸政办发〔 2011〕 40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确保安全。
| 5
| 重大拆违活动组织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稳定事件的,发生一次扣 3分,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未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未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发生一次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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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各级组织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做好有效处理,确保无恶性群体性斗殴和大型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 5
| 未指派专人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未做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起扣 5分;因管控不力造成辖区内部分区域违法建设蔓延则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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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传工作
|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咸政办发〔 2011〕 40号、咸纪发〔 2011〕 12号文件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控违工作情况。
| 5
| 未进行对法律法规和咸政办发〔 2011〕 40号、咸纪发〔 2011〕 12号文件宣传的,扣 2分;每月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或简报正面宣传控违工作情况 1次(篇),达不到要求的,扣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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