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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推进“城中村”地区改造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彻底改造与阶段性综合治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户籍居民与来沪人员的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城中村”地区改造。

  (三)权责一致,强化合力。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属地街道全面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各负其责,形成条块互动、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结合“城中村”旧改进度和区域实际,合理设定目标,统筹财力投入,实施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公共安全、基层社会管理和企业服务等实际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旧区改造力度。依法规范、能快则快,千方百计推进“城中村”地区旧改工作。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区发改委、规土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镇等单位共同配合。

  1、统筹制定工作计划。高度重视,把“城中村”地区综合改造工作作为城区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聚焦工作重点,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制定征收补偿、土地出让、载体建设和资金安排的工作计划,细化目标、项目、分工、措施和进度,扎实开展工作。

  2、细化分类开发模式。根据区域发展形态布局和产业导向,推动“城中村”旧改工作与滨江地区、漕河泾开发区、南站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结构转型有机结合。通过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基地建设、商业开发、拨点改造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快区域整体改造与开发进度,提高综合效益。

  3、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健全以尊重民意为基础、以住房保障和多渠道安置为依托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居民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整合区域内外资源,推进房源筹措、投融资和专门机构建设机制的创新突破。严格落实“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制度,维护和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城中村”地区旧改过渡期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控制和化解阶段性风险。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各属地街道镇发挥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属地责任,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文化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主动跨前、紧密协作。涉及华泾镇集体资产处置和原农村遗留工作仍由华泾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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