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作评价。有协办单位的项目,按月由项目协办单位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该评估占总分的5%。
(四)季度评估。主要针对每个季度的项目推进情况、项目“人、财、物”使用情况、项目依法行政情况等进行评估。重点针对项目资源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追踪项目推进的质量,该评估占总分的20%。
(五)专家评估。根据项目性质组建专家组,对项目进程质量进行专家中期评估,对项目完成后的成效进行专家结果评估。通过专家评估,为被评估项目的有效开展提供专业建议,提高项目质量,同时进行有效总结与宣传,为民生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专家中期评估和专家结果评估各占总分的10%。如因项目推进原因,中期不适宜进行专家评估的,则专家结果评估占20%。
(六)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受众对象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满意度。委托专业测评机构进行深访调查,掌握民生项目的实际评价水平。受众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占总分的25%。
(七)分管领导评估。由分管领导在分管项目完成后,综合整体情况进行评估,该评估占总分的15%。
各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和比例如下:
评估阶段
| 评估内容
| 所占比例
| 评估主体
|
过程评估
| 基础工作评估
| 10%
| 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
进度评估
| 独办项目 10%
有协办的项目 5%
| 项目单位自评、区绩效办评估
|
协作评价
| 有协办的项目 5%
| 协办单位
|
季度评估
| 20%
| 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
结果评估
| 专家中期评估
| 10%
| 专家组
|
专家结果评估
| 有专家中期评估 10%
无专家中期评估 20%
|
满意度调查
| 25%
| 项目受众对象
|
分管领导评估
| 15%
| 分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