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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3.4.1 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6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县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3.4.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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