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
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 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军区,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旅游局、安全监管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2.3.3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成员单位:省民政厅、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省医疗救援组指派的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4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成员单位:武警河南省总队。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2.3.5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应急车辆保障、救援人员组织、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郑州铁路局。
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7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