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省级负担经费,督促市、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省环保厅:负责督促、指导市、县级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督促做好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省商务厅: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省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省军区: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河南省总队: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省电力公司: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施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正常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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