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2 本预案是省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突发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1.4.2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省政府组织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不能独立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本地的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