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接待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服务热情,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普通话标准。
第十七条 旅行社要建立内部管理台账制度,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确保台账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导游管理、广告审核管理、门市管理、投诉管理、财务管理、员工学习培训记录、诚信档案、操作规程等。
第十八条 旅行社要建立团队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团队业务档案要完整、清晰,并保存两年以上。内容包括:旅游合同、行程计划单、派团单、团队双方传真确认件、饭店协议、景点协议、租车协议、游客意见反馈表、导游带团小结等,实行一团一结算,一团一归档。
第十九条 旅行社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任务,实行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二十条 旅行社要制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发布旅游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所发布的广告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旅行社条例》的规定。
(二)旅行社刊登广告时,应标明旅行社全称、地址、旅游经营许可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使用本旅行社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不得出现超范围经营内容。
(三)旅行社刊登广告时,使用的荣誉称号必须注明获得荣誉称号的年份,不得使用超过两年度的荣誉称号。
(四)经营范围不同的旅行社不得联合刊登广告。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的广告、宣传资料、行程等表述必须明确、易懂,不得出现“豪华”、“准星级”、“3人标准间”等字样。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做好网上填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