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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2012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2012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2〕75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为合理利用太阳能资源,促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建设,按照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核准计划管理制度要求,近期我委将组织编制全省2012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筛选一批年内能够核准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纳入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核准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纳入开发方案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鼓励在陕北、渭北太阳能资源辐射总量不小于4500兆焦/平方米区域布局项目;
  2、项目选址主要利用荒山、荒地、沙地、荒漠等不适宜农业、生态、工业开发利用的土地,设施农业、设施畜牧 业、集中连片大型建筑空闲顶棚和屋顶;
  3、电网接入条件便利,具备消纳能力。
  二、企业应综合考虑投资实力和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对年内确能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请纳入2012年开发方案。同一业主在同一县域范围内可以申报  1个项目,项目装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万千瓦。
  三、企业申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按照《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GD002-2011)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项目选址坐标、土地权属、土地类型等,对涉及矿产资源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区等敏感区域,应认真分析对项目选址的影响,并附送项目场址边界及其外延10公里范围内比例尺不小于1:5万的地形图。
  四、企业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经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底前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对上报项目应认真进行梳理,编制2012年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开发方案重点说明光伏发电产业规划情况,在建项目投资完成及已建项目并网运行情况,纳入开发方案项目太阳能、土地以及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填报2012年光伏发电核准计划备选项目表。
  纳入开发方案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的基本依据。请各市和各企业结合实际,审慎把握项目开发节奏,防止报而不建或报大建小的现象发生,确保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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