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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命名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命名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2012年6月28日)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永葆先进本色,以“超越自我,达标晋位”为主题,勇于正视困难和挑战,敢于担当,敢于破解难题,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在推动发展、服务经济建设上创先争优;在立足本岗、优化发展环境上创先争优;在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上创先争优;在创业创新、推进全民成才上创先争优,充分展示了各级党组织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受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继承和发扬创先争优活动形成的奋斗精神和昂扬斗志,继续在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创先争优,市委决定:授予香坊区委、平房区委、阿城区委、双城市委、尚志市委、依兰县委、延寿县委、通河县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党委、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市卫生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工)委”称号;授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等50个党组织“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市人才服务局党总支等50个党组织“‘创业创新、全民成才’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松北区松北镇党委等110个党组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陈海山等10名同志“优秀党员服务标兵”称号;授予王锋等10名同志“‘创业创新、全民成才’党员标兵”称号;授予姜萍等100名同志“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和实际工作中不断进取,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积极主动担负起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神圣职责。要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继续传承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形成的推动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大力弘扬路桥、环卫、交警和公仆精神,大力弘扬顽强拼搏、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高昂的工作激情,坚韧不拔、顽强拼搏,励精图治、无私奉献,坚定不移地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凝心聚力谋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努力建设繁荣、幸福、文明、和谐的哈尔滨,以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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