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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升环境保护综合成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成都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8-2015)》等相关规划,持续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切实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和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到2015年,12个郊区(市)县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并获命名,成都市力争实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目标。
  (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区(市)县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双流、温江等在已完成国家级生态区(县)创建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通过先行先试,探索有效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良性循环的区域发展模式。
  2.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1)完善生态功能区划,部署环境总体规划。完善全市及各区(市)县生态功能区划。确定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主导生态功能。“十二五”初期完成我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明确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恢复与保育。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龙门山生态植被修复、龙泉山生态植被恢复、绿地系统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强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水体自净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到2015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
  (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将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与市域外的大熊猫保护区衔接,加强栖息地恢复及走廊建设,使生物多样性及珍稀动植物资源得到有力保护。规划建设邛崃天台山禁猎区等8个自然保护小区,在东部丘陵区和中部平原区,保护和建设朝阳湖、石象湖、长滩湖、龙泉湖、白鹤湖等野生动物相对集中的栖息地,建立5-6个自然保护示范小区。
  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小区管护力度,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牛羚、林麝、岩羊、红豆杉、珙桐、水青树、连香树等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完成成都大熊猫野放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大熊猫迁地保护。实施龙溪-虹口、白水河保护区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鞍子河、黑水河保护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力争将鞍子河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彭州中坝、都江堰龙池、大邑斜源、崇州芍药沟等17个野生动物保护站设备设施配套工程。完善集巡护监测、科普教育、抢救保护为一体的管理体系。抓好野生动物(鸟类)疫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到2015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健全,力争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均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4)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制定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大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的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深入开展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珍稀、濒危、特有物种资源和农业种质资源、农业野生植物、野生花卉资源及药材资源等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建立种质资源库。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生物关键种及种质遗传基因,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物种的监测。加大生物引进后期的监管和入侵有害生物的治理力度,逐步建立转基因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危害防范工作体系、监控网络和预警机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确保生物安全。到201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5)加强资源开发、生态恢复工程的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采石、采砂、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中的责任。
  (6)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结合山丘地区旅游及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森林公园,重点建设龙泉花果山、柏合镇、烟霞湖、长滩湖4处森林公园。平原地区以织林网、建林廊、保林盘为建设重点,完善道路、水系绿化,建设片、带、网、林、水、田一体的绿色林网。提升现有绿地公园品质,实施中心城区公园开敞开放,新建市政公园10个以上;全面实现三环路51公里、绕城高速公路85公里、北部廊道122公里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其他道路绿化建设;实施锦江、江安河等河道绿化带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郊区(市)县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严格限制占填河道等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加强退化湿地的恢复,促进成都湿地生态功能改善。实施湔江国家湿地公园一期、羊马湿地建设等工程,促进湿地保护区的面积达到1300公顷;初步完成青龙湖等以游憩为主的湿地公园建设,打造具有成都平原特色的湿地景观。
  (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将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领域,完善制度政策,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基础,建立全防全控保障体系。
  (1)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掌握环境风险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的基本情况。查清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2)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的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实现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3)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调查,基本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情况。开展环境与健康综合管理试点,按照国家“十二五”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的监测指标、评估方法,构建全市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并在高风险区域和行业推广应用,降低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
  (4)落实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拟颁布的高风险高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建立实施高风险高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利用物联网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严格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5)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有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区(市)县多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交通、公安、安监、经济、水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
  (6)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按照国家环境事故损害评估、赔偿以及修复的技术体系与制度框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原则以及赔偿方式、社会化分担模式。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2.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完善污染防控体系。
  建成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水平。 鼓励企业采取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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