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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强化化工园区“三级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设施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快速响应处置能力。全面建立地面径流污染物处置与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工业废水处理、暴雨径流控制与管理、水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废水毒性评估的水污染控制管理体系。对以冶金、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汽车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建立加强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物控制和管理机制。严格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3)深化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府河、江安河、毗河及南河等整治为重点,水陆结合,分区分段控制,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对生活、工业、畜禽养殖、农业及城镇面源产生的污染进行全面控制。结合龙泉山生态旅游开发,大力开展流域上游大、中、小型水库的综合整治,提高流域源头的水环境质量,并解决龙泉山区季节性、区域性缺水问题。实施西江河、石板河、绣川河河道整治,提高驿马河、芦溪河、董家河、陡沟河、蒲江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水平,进行马鞍山排洪河、十陵河等16条中小河道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15年,府河、江安河等重污染小流域超标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降低20%。
  在重污染小流域综合整治中,将各条河道划分给各区(市)县政府管理,严格执行“谁分管、谁负责”。实行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
  (4)重视面源污染防治。
  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雨水径流对水环境影响分析研究,采用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从源头、迁移和汇集过程对城市面源污染物进行逐级控制。结合实施《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心城区建设清水河生态湿地、江安河生态湿地、东郊生态湿地等人工湿地,逐步控制城市地表径流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工作,开展主要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源、水产养殖污染源、农业种植生产污染源及农村生活污染源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5)建立节水减污型绿色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对水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实现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应用,推进工业节水,降低新鲜水耗和废水排放量。实施节水改造、集雨节灌,推行喷、滴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大对石油化工行业、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地及周边的地下水进行监管,保障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安全。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2.大气污染防治。切实降低颗粒物浓度,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特殊大气污染物污染的综合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专栏3 成都市“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控重点

重点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重点行业

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和化工等。

重点工作

优化空间布局、颗粒物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以复合型大气污染控制为重点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重点工程

电力行业烟气治理工程、非电力行业废气治理工程、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以及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1)优化空间布局。总体规划中变单心圈层布局为组团式布局,城市各大建成区之间用绿地保护带予以隔离。中心城区北部、东北部及外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建设水域和绿地系统,增加城市湿地和公园建设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大潜热耗散,减轻热岛效应。
  (2)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优化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倡导绿色出行。适度控制机动车增长总量。尽快出台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增加高排放车、延缓报废车辆的尾气检测频次,全面实施国家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快推进高污染车限行区域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高污染车限行区域全方位、全时段监控与执法。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十二五”期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3)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粉尘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炉窑,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加强工业粉尘治理,提高治理、回收效率。建材行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其他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推广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
  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推行工地物业化管理,严格施工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治理工地扬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及单位资质管理。加大施工环境监理力度,保证环保资金专款专用。
  加强堆场、料场扬尘管理。所有煤场、矿场、料堆、灰堆实施统一登记,制定堆场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减少扬尘产生量,改善堆场周围颗粒物污染。
  加强道路保洁及修缮。扩大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面积,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保洁度。对主要道路定期冲洗除尘,鼓励充分利用中水冲刷路面,减少扬尘。实行建筑渣土全密闭运输,强化对渣土运输车、水泥灌装车等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对中小街道和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缮及硬化。
  全面消除城镇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城镇地区裸露地面综合管理,对闲置和未开发土地及时进行临时绿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完善餐饮业审批承诺制度,通过优化新建项目布局,加强污染预防。结合规划调整和旧城改造,重点整治油烟污染。对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业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探索数字化、信息化的环境管理方式。加大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力度。加强对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和挥发控制,对新建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加快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完成所有重点区域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及验收工作,确保达标运行。
  加强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淘汰、关停工艺落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喷漆、喷绘等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环境敏感区。从事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包装装潢及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和修理、棉/化纤印染精加工、皮革鞣制及加工、电子、石化、服装干洗等可能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涂料,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使用。
  全面推进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排放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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