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暑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2〕8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2012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假期,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防范
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位,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增强反恐、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意识,特别要教育引导赴外省市学生,在外出就业和返乡回家及外出旅游、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自身权益,防止受骗上当,尤其要教育学生防止陷入传销等各种非法活动。未成年人出游时应有成年人带领,更不得私自下水游泳戏水;大学生出游时,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无安全措施的地方冒险。
二、深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放假前,集中力量对学校高层建筑,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校宾(旅)馆,食堂、图书馆、师生活动中心,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锅炉房、配电站,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校内营业网点,建筑施工工地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各类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做到检查彻底、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部位(场所)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隐患自除。
三、严格管理,加大校园安全管控力度
一是严格“三扇门”管理。以校门、宿舍门、食堂门为重点,加强物流、人流和车流的检查控制管理,对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要认真进行身份核实,对进出车辆或携带包裹进入单位内部的应在登记的同时加强安全检查,严格登记、查验制度。
二是加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宾(旅)馆和出租房屋管理,做到校内临时用工人员、临时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凡暑期有施工的学校必须与施工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防汛防台要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