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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3.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柔性流动

  建立和完善校级干部、骨干教师流动机制,中学高级教师跨校申报和应聘机制,引导优秀教师从中心城区学校向郊区学校、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稳定郊区特级校长、特级教师队伍。在选拔校长、后备干部、骨干教师以及参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时,优先推荐在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积极参与人才有序流动、有两所及以上学校的任职任教经历者。对郊区新建学校,按照编制要求,配齐配足教师。

  4.推进骨干教师支援郊区教育

  每年选派一批在职或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到对口郊区县的农村学校、公建配套学校、人口集聚街镇增建学校支教或开展委托管理,帮助受援学校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支教或委托管理人员待遇,可以适当延长其1-5年退休年龄。设置支教或委托管理工作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受援学校内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鼓励郊区县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校长、教师到对口中心城区的优秀学校挂职锻炼和跟岗培训。

  (四)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1.提升教研员的课程实施指导能力和学校的课程领导力

  加强教研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教研机构和教研员课程实施的专业指导能力,强化对中小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实施的专业指导。充分发挥课改基地学校的作用,推广提升学校课程领导力项目实验成果。中小学校要聚焦课改,把提升课程领导力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任务,找准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充分利用学校附近可以利用的课程资源,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提升学校的课程领导力。

  2.以“绿色指标”为重点推动教育评价改革

  推动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在城乡学校的普遍实施,推进区县科学管理和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建立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校以课程标准实施情况考量教学质量,关注影响学生学业质量的重要因素,建立以校为本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3.发挥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的辐射效应

  推进“新优质学校项目”实施,对相关学校积极适应教育内外变革的需求,从自身实际出发,突破生源、师资薄弱等瓶颈,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关注每个学生发展,提升办学境界、推进优质办学的办学经验进行总结,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区域推进市民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发展的良性机制,带动中小学实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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