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证书收费,减轻法人负担。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推动“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在政府网上办事和服务中的应用;针对各类法人自愿选择的多张数字证书,完善法人数字证书收费机制,降低法人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的成本。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统一的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渠道。综合考虑区县行政区域面积、法人单位数量等因素,依托各区县企业服务中心、行政办事大厅或产业集聚区等,由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统一建设覆盖全市的法人数字证书服务体系,面向各类法人提供统一的数字证书服务。各区县政府配合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渠道的建设,大力推进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在区县政府部门的应用。2012年底前,撤销各政府部门自建的法人数字证书服务体系,形成全市统一的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渠道,各政府部门不再自行发放法人数字证书。
(二)建设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按照“一证通用”的要求,制定本市法人数字证书格式的地方性标准。充分利用本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有关各类法人登记、变更、终止等信息以及社会保险账号、公积金账号等相关信息,依托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分别建设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和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服务门户,实现法人数字证书统一受理、用户统一管理等功能,为各类法人提供数字证书查询、更新、吊销、应用开通、电子印章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以及数字证书申办、变更、介质解锁等“一门式”现场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数字证书收费机制。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年度采购法人数字证书服务,确保本市每个法人单位免费拥有一张支持“一证通用”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介质费用和法人自愿申领的第二张及第二张以后的数字证书服务年费,由法人单位自行承担,收费政策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对各类法人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申领的数字证书,由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免费升级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由于证书介质原因导致无法签发“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在购买新的证书介质后,由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免费签发“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四)拓展法人数字证书应用范围。按照“分批实施、全面推广”的步骤,大力推进各政府部门基于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体系开展网上办事和服务。先期推进工商、税务、质量技监、机构编制、社团管理、财政、建设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法人数字证书应用基础较好、法人设立和监管业务较集中的部门开展“一证通用”应用,并逐步向其他部门拓展。争取在2013年底前,在涉及对法人开展管理和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实现法人数字证书“一证通用”。各政府部门要制定应用推进计划,按期完成业务系统应用改造,完善业务系统用户应用权限的管理,实现业务系统与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的对接。市数字认证中心要积极配合各政府部门做好技术支持、业务培训、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