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以及党政军警机关、农业生产、医院、学校、金融、交通枢纽、军用设施等重点单位和重要领域用电。
四、调控重点对象
(一)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业;
(二)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三)单位增加值能耗超过全市GDP平均水平的重点用能企业(年用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下同);
(四)连续2个季度万元产值能耗超过5%的重点用能企业;
(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
(六)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企业。
五、预案级别及调控内容
以区、县(市)(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为主要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为次要指标,设置A、B、C 三级应急预案。
(一)A级应急预案。
当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低于本地区年度节能目标0.5个百分点以内,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本地区年度节能目标0.5个百分点以内时,应启动A级应急预案。
调控内容:建材(水泥、陶瓷)、钢铁(包括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废钢炼钢)企业实施停产10天以上;所有冶金(包括铁合金、锻造、铸造)、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停产7天以上;其他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产值能耗上升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停产5天以上。因技术、安全原因不能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用电高(尖)峰时段(8:00-11:00,13:00-22:00)避峰用电或压减1/4负荷。
(二)B级应急预案。
当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低于本地区年度节能目标0.5-1个百分点,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本地区年度节能目标0.5-1个百分点时,应启动B级应急预案。
调控内容:建材(水泥、陶瓷)、钢铁(包括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废钢炼钢)企业实施停产15天以上;所有冶金(包括铁合金、锻造、铸造)、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停产15天以上;其他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产值能耗上升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停产10天以上。因技术、安全原因不能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用电高(尖)峰时段(8:00-11:00,13:00-22:00)避峰用电或压减1/3负荷;控制大型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户外广告照明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