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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增列项目2011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增列项目2011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苏财教〔2011〕209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苏学科办[2010]1号)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增列项目2011年省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2011年“2050205高等教育”预算支出指标(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增列立项学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37号)中确定的30个立项学科建设。各项目高校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编制20l1年项目支出预算(附件2)和2011-20l3年项目总体收支规划(附件3),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项目预算和收支计划经审核后方可使用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核定,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各子项可以在不超过10%(含)的幅度内调整;超过10%的,应报省教育厅、财政厅重新审批。

  二、按照省财政厅苏财规[2010]37号文件要求,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项目高校请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上季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季度专项资金支付申请明细表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电子档发jytcwc2005@126.com)。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审核确认后的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计划(合同)通过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三、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支付中1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等,由学校提供项目采购合同予以确认,确认后由省财政(或国库)按照用款计划直接支付。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按照用款计划能直接支付的由省财政(或国库)直接支付,不能直接支付的由学校授权支付,授权支付使用计划由项目学校按时申报,按季拨付或下达相关学校。

  四、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根据项目中期检查考核结果安排下达2012-20l3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标的给予继续支持;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减少支持力度;对立项基础条件丧失的终止支持并收回专项资金。同时,还将对实施情况好、绩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给予奖励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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