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乙醇汽油销售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第
五条规定的,由各级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已不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从7月1日到7月25日,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按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商务、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统一行动,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本阶段工作情况7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阶段:从7月26日到8月5日,市政府组织上述市直有关部门主管局长带队的5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矿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从8月6日到8月20日,各县(市)、矿区根据前段专项整治情况及市督导组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总结整改。
五、职责分工
各级商务、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提高执法效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部门按程序报省注销。
(二)工商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