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63号)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及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及各县(市)、矿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电话:86093209,邮箱:sjzsswj@126.com),负责方案制定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整治措施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点要求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运营合法。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