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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权利为基本原则,以理顺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管理的内在联系、实现各部门责权利的平衡对应和协调运行为主要抓手,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作用,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商事登记制度。

  (二)主要目标:

  1.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关系;

  2.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3.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放开对自然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

  4.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更便利、更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

  5.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构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基础;

  6.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7.改革传统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广、程序严格,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一)加紧立法跟进,形成有力法律保障。要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以特区法规的形式,确立新的商事登记制度的合法性和法律地位。市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立法工作进程,草拟商事登记特区法规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审议。完善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出入境等各方面的执法衔接机制。

  (二)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全面推进。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明确在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下各部门的登记和监管等职责分工,并严格贯彻落实;同时,认真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市编制部门要按照改革后的各相关部门事权重新划分职责,对许可审批部门审批和监管职能作出调整。各许可审批部门按调整后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许可审批和监管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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