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出十项其他改革
(一)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养老保障体系。
研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此项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等参加)
(二)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刑事犯罪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降格处理和以罚代刑,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立市区一体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此项改革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法制办、信息网络中心等参加)
(三)探索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
参照借鉴香港等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职责明确、权力制衡、依法行事、科学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工程的投资决策部门、资金拨付部门、建设实施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和审批部门、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政府工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政府工程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提高政府工程的效率和效益。(此项改革由市建筑工务署牵头,市改革办、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法制办等参加)
(四)提升城市生态发展质量,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生态发展质量。尽快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以及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试运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行业风险评估机制、污染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机制与定损机制,探索保险业支持环保公益事业发展的模式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为下一步在高环境风险行业领域推广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积累经验。(此项改革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法制办、金融办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