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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7.加强区域一体化土地利用和保护。探索与周边城市建立区域性土地利用调控协调机制,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推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构建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区域土地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区域产业用地配置,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8.开展土地资本化理论和管理研究。探索不动产信贷基金、土地信托、土地基金等土地资本化运作与管理模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资本化的相关理论。

  9.积极借鉴和创新土地管理经验。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具有先导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研究。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管理经验,在前海等深港合作重点地区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

  10.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优势,有序推进土地产权、市场配置、存量土地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步入法制化轨道。

  11.探索建立土地审裁制度。借鉴香港和国外有益经验,会同地方司法部门研究建立土地审裁制度,丰富土地司法裁判形式,简化司法程序,有效解决征地拆迁、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纠纷,提高裁决效率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公平。

  四、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指导。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指导推进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采用部省合作支持指导深圳市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验与示范的方式进行。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或请示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强化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三)科学论证评估。深圳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设想、科学论证、积极探索,重视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努力减少改革风险,确保改革有序、有效开展;要定期组织开展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成效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深圳市要将改革年度进展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年度评估,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成果及时总结、规范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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