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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以土地资本化为重点,丰富完善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理论体系,探索土地资产资本转化途径和方式,为创新土地调控和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落实节约优先的要求,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深入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耕地保护,建立补偿机制。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六)强化土地调控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和监管。

  (七)推进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结合国家对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要求,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利用。

  (八)加强土地立法,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完善土地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土地审裁制度,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改革内容及进度

  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分近期(2011~2015年)和中远期(2016~2020年)两个阶段推进改革。

  (一)近期实施内容。

  近期重点对改革涉及的基础性配套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和探索,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重点试验区,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二次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1.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国有土地权利体系,细化地上、地表、地下土地使用权权利设定,探索三维地籍管理方法。明确各类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灭失条件、权利主体与客体、权益内容与限制以及分配规则等。开展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后续期相关权益研究。

  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军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外,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探索实行国家机关办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用地的有偿使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新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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