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总体方案》的实施为突破口,立足新起点、抓住新机遇,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斗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弘扬特区精神和大运精神,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想干、敢干、快干、会干,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带动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再创经济特区体制机制新优势,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努力当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围绕城乡一体化、全面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结合深圳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市场发育程度高、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等特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法制化,促进科学合理用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重点
(一)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夯实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础。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国有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统一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机制。